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音乐学院本科生院内转专业规定
2022-07-27 信息公开
本规定乃因应学生兴趣及能力的改变而制定,协助学生发挥学习主观能动性,以实现更高效的人才培养目标。
一、总则
第一条 凡有院内转专业需要的学生,均须遵守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音乐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。
二、转专业限定
第三条 仅允许本科艺术类专业之间的专业互转(包括音乐表演专业内不同方向互转),或本科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。
第四条 学生可在本科大一或大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、大二或大三第一学期开学前申请转专业,具体时间以大学或学院公告为准。
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完成后学制不变,继续在当前年级修读,并免修已修毕课程。未修读课程需申请补修,若补修课程超出大学规定的每学期学分限制,则需申请当前学期超学分修读。关于转入目标专业需补修的课程信息,请查看拟转入专业的教学大纲。
第六条 因转专业导致学分提前达到毕业要求学分(120分),可申请提前毕业,相关规定请参考大学教务处《缩短常规修业期申请》。因转专业导致学分无法于常规毕业年达到毕业要求学分(120分),则需申请延迟毕业,相关规定请参考大学教务处《申请更改预期毕业学期》及《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本科生总学则》。
第七条 有转专业需求的学生须按照院内转专业流程(附件1)进行申请,任一环节未通过则申请无效。
三、附则
第八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。
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香港中文大学(深圳)音乐学院
教务办公室
2023 年 7 月 27 日